留置清偿”清欠法
2018/6/24 23:55:33 来源:昆明王牌债务咨询服务公司
留置清偿”清欠法
(1)优点:1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;2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;3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。
(2)适用条件: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;2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,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;3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;4债权人留置财产后,经过一定期限,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,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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